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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9 11:17
发文机关 濮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濮县政〔2021〕12号
标题 濮县政〔2021〕1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2021〕1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现将《濮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11029

濮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上报、备案本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待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结报告。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docx

    2: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3: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docx

    4: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docx


濮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业、省财政厅《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

二、农机购置补贴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

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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