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节选)
(发布于:2021-11-30 13:22)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 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抓好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9〕19 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到 2021 年 3 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并全面实施。
2. 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研究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抓住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提前谋划,使编制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 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 市级细化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 根据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结合不同区域等因素,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 3 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标准地”出让实施意见,研究建立与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缴等有效联结的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系统平台, 进一步完善弹性出让制度,规范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件;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2. 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 4 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研究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标准。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业落后、停建停产的权属清晰的存量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其中,产业转型类和停建停产类项目可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产业集聚区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认定。粗放用地类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可按照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低于 150 万元/亩、容积率小于 0.6、建筑系数小于 40%、亩均税收少于 3 万元/亩;其他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低于 120 万元/亩、容积率小于 0.6、建筑系数小于 40%、亩均税收少于1.5 万元/亩确定。根据指标性质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比例,亩均税收占 0.4 分、投资强度占 0.3 分、容积率占 0.15 分、建筑系数占 0.15 分,综合得分少于 0.7 分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分行业制定各自的粗放用地类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 3 月底前。
2. 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8〕28 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以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围绕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统筹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业链、培优产业集群等因素聚焦主导产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 3—5 年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布局、性质用途、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按照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分类逐宗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产业集聚区专项调查结果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情况,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分年度和阶段分配下达各产业集聚区盘活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 年年底前。
4.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市 9 个产业集聚区
2009—2018 年已批未供土地面积 23229 亩。其中: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2284 亩、濮阳市产业集聚区 3707 亩、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 4465 亩、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 559 亩、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2355亩、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3090 亩、南乐县产业集聚区 1727 亩、范县产业集聚区 1781 亩、台前县产业集聚区 3261 亩。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批而未供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分年度和阶段分配下达各产业集聚区处置工作任务。
闲置土地处置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 年年底前。
4.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对招商引资并由政府督导先期开工建设的已批未供即用工业项目用地,经领导小组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 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 2021 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上述其他条件,但运营较差、亩均产出效益较低的工业项目用地,纳入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范围, 限期进行整改,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强制退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 年年底前。
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根据省审计厅产业集聚区专项调查审计报告,全市 9 个产业集聚区 172 个项目违法占地,涉及土地面积 6891 亩;其中,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533 亩、濮阳市产业集聚区 410 亩、濮东产业集聚区 623 亩、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 1577亩、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2416 亩、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179 亩、南乐县产业集聚区 443 亩、范县产业集聚区 674 亩、台前县产业集聚区 36 亩。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迅速开展排查,依法查处到位,为产业集聚区发展腾出空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会。
完成时限:2021 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将“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 年上半年在清丰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先行实施,其他县(区)可同步实施,2021 年下半年在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结合省政府出台的评价办法,细化要求,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 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