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绿色涂料产业发展的意见(节选)
(发布于:2021-10-12 10:09)


三、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聚焦绿色涂料产业共性技术和核心环节,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新建平台按照研发设备投入的 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每项补助 30 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企业每主持一项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涂料产业龙头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筛选年度上缴地方财政税金前 3 名、且纳税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涂料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鼓励营业收入超 10 亿元涂料企业在濮阳发展总部经济,一次性给予企业初设奖励 50 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构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体系,引导我市涂料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 60 万元,对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 30 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支持项目加快建设。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投资 1 亿元以上、开工当年完成概算投资 50%以上的涂料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 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企业“三大改造”。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南省机器人“十百”示范应用倍增工程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补贴资金进行 1∶1 配套,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市技术改造项目库、完成投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 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产业链招商。聚焦绿色涂料产业关键环节、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点招引聚氨酯、环氧丙烷、钛白粉等项目。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具有集聚带动作用的区中园项目、飞地经济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业引进涂料产业上下游关联生产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引荐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元。对引进世界 500 企业、国内 500 强企业、国内民企 500 强企业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融资。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优先推荐新型银政担合作担保方式进行融资,对厂房、设备投资 5000 万元以上,且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1000 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 50%的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十二支持人才建设。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涂料专业,为涂料产业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将推进绿色涂料产业链发展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每年举办研修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服务涂料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支持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组织、参加各类绿色涂料产业论坛、展会等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加强技术交流,促进合作发展,不断提升我市绿色涂料产业影响力。对于承办由市政府主办的活动,按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支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十四支持文化创新。加强企业形象创新建设,设置多媒体展厅, 高标准制作企业宣传片,对企业文化、产品工艺、企业荣誉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展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十五其他政策。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对在我市落户的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公寓、子女教育、个税奖励,对企业员工给予培训补助、公交出行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绿色涂料产业园专班作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现场调研,帮助项目办理前期手续,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金融等支持。

十七破解融资难题。用好化工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设立濮阳绿色涂料产业发展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做大基金规模;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绿色产业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放宽反担保要求,综合运用直接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绿色涂料产业发展。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环境容量、能源消费增量等指标,对绿色涂料产业给予倾斜支持,将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等优先用于绿色涂料产业发展。加大村庄搬迁和低效土地整合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绿色涂料产业留足发展空间。明确绿色涂料产业用地控制性指标,对新上绿色涂料项目用地,先行先试“标准地” 供应方式。

十九提升服务效能。实施环评分类管理,对不含化学反应工艺的涂料项目,实行“即报即受理”,受理当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结;对含化学反应的涂料项目,项目公众参与合并为一次,报告技术评估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当天即可办结;环评审批和总量核定并联进行。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理中,坚持提前上门服务和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涂料生产项目,将法定办理时限压缩 90%以上。

二十优化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员”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加强产销对接,鼓励房地产、现代家居、装备制造等绿色涂料终端产品关联产业,优先利用我市涂料产品,提升绿色涂料产品本地化应用水平。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濮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符合《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 号)等相关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支持,按最高的一项政策执行。

本政策所需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共同受益的,由市、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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