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濮阳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发布于:2022-02-15 09:19)


2月13日,中国共产党濮阳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八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凝心聚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县级领导干部,十三届县纪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正科级巡察专员,乡(镇)纪委书记,县监委特约监察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周东柯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遵循,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在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市委书记杨青玖在八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就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上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乘势而上、再接再厉,确保濮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质提速、行稳致远。

周东柯指出,2021年,县委坚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县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党的建设质量持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突出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标本兼治综合效应不断彰显;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周东柯强调,今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做好今年各项事业的总纲。要以迎接和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有力有效服务保障现代化濮阳建设。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历史自信、筑牢历史记忆、勇担历史使命,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人民立场,增强斗争精神,努力在新征程上跑出最快速度、交出高分答卷。要持续加强政治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抓好省委、市委和县委重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合理规划好“八小时外生活”,积极倡导“回家吃饭”,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要深化清廉濮阳建设,充分发挥“1+3+10”工作架构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探索实行党纪法规年度学习考试制度,强化政治淬炼、修身历练、能力锻炼、风险防控,帮助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确保干部队伍的源头活水始终是一泓清泉。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联系乡(镇)、分管县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责监督,织密监督网络,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周东柯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从严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绝对忠诚、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的纪检监察铁军。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宗德超主持会议并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建设现代化濮阳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报告,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具体部署。宗德超强调,新的蓝图鼓舞人心,新的使命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全局大局,强化创新出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善抓主要矛盾,坚持务实重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过硬的能力作风、更加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方法、鲜明的结果导向狠抓全会精神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濮阳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各乡(镇)、综合楼三楼2号会议室设分会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暂保留纪检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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