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2-04-02 15:00)


直有关单位乡镇、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26月中旬前结束。检查范围为2021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具体按照《2022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检查工作。主要为:选取2-3家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重点检查2021年政府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和2019年新旧制度衔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预决算管理、会计基础、新旧制度衔接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筹安排部署。开展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推动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检查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检查工作,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秘密,自觉维护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三)注重调查研究,巩固检查成果。要把检查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深入分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改进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要做好问题整改及处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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