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发布于:2022-06-23 16:0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1018日        

豫市监(2021)63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doc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