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公 告
(发布于:2023-05-31 10:00)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实际及各单位申请情况,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机关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备局)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濮阳县财政局

濮阳县商务局

濮阳县水利局

濮阳县教育局

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濮阳县统计局

濮阳县医疗保障局

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濮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

濮阳县应急管理局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濮阳县公安局

濮阳县审计局

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濮阳县交通运输局

濮阳县司法局

濮阳县民政局

濮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濮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濮阳县机要保密局

濮阳县档案局

濮阳县新闻出版局

濮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濮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濮阳县五星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渠村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白堽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梨园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鲁河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梁庄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徐镇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海通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庆祖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八公桥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胡状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王称堌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清河头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习城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子岸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户部寨镇人民政府

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

新习镇人民政府

 

注: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新习乡清丰县王什乡移交高新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05〕68号)文件精神,濮阳县新习乡为整建制由濮阳县划归高新区代管。濮阳县人民政府公示新习镇人民政府行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习镇人民政府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由经开区相关部门负责。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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