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21年以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3-06-30 16:00)


濮阳县2021年以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

 

2021以来县信访局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突出控新治旧防变,以信访部门高水平建设、信访问题高效能解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排查化解,规范来访、来信、网上信访各渠道信访诉求分类处理工作,全力维护了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021年以来,我们获得了省市多项表彰,信访工作数年来始终居于全市第一方阵。2021年,我县被表彰为全省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先进县区、全市信访工作成绩突出单位。2022年,我县被表彰为全省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县区、全市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县区、信访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和重复信访积案集中专项治理先进县区;我局被表彰为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县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记集体三等功单位、全县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2021年以来各类信访情况总量

2021年我县共发生各类访3732批,其中赴京上访登记3265人;到省上访登记4367人;到市上访251570人;来县上访252323396,县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4524395;网上信访617件;人民来信213

2022年我县共发生各类信访2737批次,其中赴京上访登记77人;到省上访登记3357人;到市上访2411014人;来县上访245622161,其中县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7262295;受理群众来信128件;接收网上投诉、书记信箱、省长信箱、网上建议上级转交案件764件;接收短信、微信共计551件次。

截至20236月底,我县共发生赴京上访登记2532,到省上访登记5159,到市上访1441466,来县上访187015948。办理网上信访234件,人民来信61件。从上访内容分类来看,占比较大的有劳动社保类占34%、城乡建设类占26%、农业农村类占22%、政法类占10%从上访内容分类来看,近三年占比较大的信访诉求有劳动社保类33城乡建设类25、农业农村类20%、政法类11%

二、信访诉求重点领域情况

(一)“双欠”类信访量较大。2021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下滑,我县社会矛盾呈现出向经济领域延伸的趋势,反映最为突出的就是欠薪欠款类问题,来访人数约占总来访量的49%如交通局四好公路工程款、创均工程项目工程款、峰华新时代、富力项目、恒大珺睿府、中堂官邸小区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由于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工资,致使此类问题频繁发生。

(二)安置项目回迁问题逐渐凸显。根据近年访情来看,反映要求尽快回迁以及支付过渡安置费的群众越来越多,矛盾积聚趋势明显,群众情绪日益激动,该问题将成为我县重大信访隐患之一,人员上行风险极高。

(三)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类问题较为集中。该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房产物业类领域,我县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楼盘较多,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民生需求十分强烈。主要涉及延期交房、办理房产证、供电、供暖、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不规范、水改电改等问题,涉及小区包括花好月圆、铭雅苑、龙城花园、德胜国际、自然水岸、书香华府、阳光花园、未来城等几十个小区。

(四)信访老户以访施压倾向明显。部分信访老户越级上访趋势明显,如城关镇西门里村王梅先、城关镇北关街群众极不稳定,活动较为频繁点卯式来访,意欲给政府施加压力

三、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措施

(一)完善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机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方案》,建立信访部门与各责任单位衔接引导机制,加强信访部门与责任单位对接沟通,理清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分工,把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路径,完善协调处置方案,充分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

(二)甄别分流信访诉求。信访人到联合接访中心反映问题,要求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对收到的信访诉求,遵循应登尽登原则在河南省信访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甄别处理。对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在规定时限内由信访信息系统直接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在信访信息系统“转送意见留言栏”中,提出适用信访程序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建议。同时,采用短信、网络或提供自行查询方式等形式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应当自该信访诉求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上传信访信息系统,并在“办理意见”栏写明情况和理由。

(三)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属于相关责任单位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责任单位应当转给本机关对该诉求负有办理责任的部门,责任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向信访人出具将依法履行或答复的告知文书。告知文书应当自收到诉求之日起15日内上传信访信息系统。属于《信访工作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及时与责任部门进行会商,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

(四)依法办理信访诉求。按照《群众来访工作细则规定,对属于接访中心职能部门之外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或交办,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答复信访人;对信访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来访,要通知有关部门到接访中心接待信访人代表;对少数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提交同级党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案情,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办理责任,推动事项解决;对争议较大,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可以召开听证会或评议化解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各界知名人士等参加听证,由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的单位进行申诉、质询和质证,公开解决。信访事项办结后,向来访人员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上传信访信息系统。

(五)强化督查考核。为推动信访诉求办理进度,我县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县信访局督查办对依法分流信访事项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定期梳理导入法定途径又回流到信访渠道的事项,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工作协调,推动责任单位依法规范办理。对在分类处理工作中有应受理而未受理、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而未适用、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未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材料、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督查过程中发现责任单位以及下级信访工作部门在分类处理工作中因出现以上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023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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