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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3 11:04
发文机关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县政办〔2024〕1号
标题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4〕1号

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

 

濮阳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巩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地位,全面提升社区(村)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33)《濮阳促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濮政办〔20232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坚持保障基本与普惠多样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推进相结合,持续完善县、乡、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全县家庭养老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在城镇社区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农村建成“一公里”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创建示范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个、农村幸福院300个。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

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强化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依托市、县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及服务,鼓励家庭成员学习老年人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提升照护老年人的能力引导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整合家庭医生服务、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残疾人上门服务等政策,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助老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办))

2.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照省目标任务,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具器具适配”为主要内容,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机制,坚持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的改造原则。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培育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设计、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融入适老化元素,为有需求的购房者提供适老化“精装包”。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到2023年底,完成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聚焦家庭无障碍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更换、智能技术应用、老年用品配置等,进一步明确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性标准。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2897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各乡镇(办))

(二)完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

1.有效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积极推进现有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盘活社区及周边的闲置土地、设施,不断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养老服务用途规范,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乡镇(办))

2.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校舍、厂房、村等资源,配置棋牌室、休息室等必要设施,改造建设农村幸福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为村民提供日托、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打造乡村助老服务中心“福乐居”品牌。到2023年底,实现农村幸福院全部运营,并逐步将农村幸福院纳入全县智慧养老服务体系;2025年底前,原则上老年人较多的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都应建成一所乡村助老服务中心“福乐居”并逐步将乡村助老服务中心“福乐居”纳入全县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开展互助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养老设施建筑、食品、消防、卫生、服务等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委、各乡镇(办))

3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倡导农村地区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动态掌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强化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充分整合农村党建资源,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功能,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引导乡镇和驻村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动,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遴选一批“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地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各乡镇(办))

4.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新建居住区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每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每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持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交由社会力量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严禁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乡镇(办))

5.着力解决养老设施消防审验问题。对于消防和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因规划许可、土地性质、不动产登记等前置手续未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县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联审联批予以办理消防合格手续。到20246底,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完成消防审验,做到消防设备齐全、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乡镇(办))

(三)提升社区(村)养老服务能力

1.推进社区养老设施高效运营。突出标准化建设、连锁化运营、品牌化打造、智能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五化引领”,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以大带小、以点带面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3年底,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运营,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助餐助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镇(办))

2.推动社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区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职人员、大中小学生、志愿者等利用闲暇时间,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重点,为独居、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居家探访、文化娱乐、闲暇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设立“志愿服务计分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各镇(办))

3.发挥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在满足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基础上,县级特困供养中心剩余床位对社会老年人开放,持续扩大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继续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分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优先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功能。(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办))

4.实施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工程。通过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营、高品质服务,推进示范性项目创建,打造乡镇敬老院、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示范项目2023年底,实现2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创建11个日间照料中心、34所农村幸福院2025年底,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率不低于7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建率不低于70%、农村幸福院创建率不低于30%。对发挥作用明显、服务标准高、服务人次多、社会效益好的示范点,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办))

(四)创新社区(村)养老服务模式

1.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养老服务同步实施,健康管理服务与养老需求有效对接,协同开展居家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干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养老服务。推进县特困供养中心二期项目改造建设,增加床位不低于15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治疗康复等优势,2023年底,县医养综合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引领带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2.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手机APP、适老智能用品,实现供需对接、智能监控,让老人融入智能化社会,乐享“数字生活”带来的便利。20246月底前,通过社区组网运营,搭建机构、社区、家庭等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供需充分对接、要素充分融合的养老服务智慧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线上线下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2025年底,全县城镇社区基本完成智能化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远程智能、视频监控、一键呼叫等方式,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办))

3.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实施“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提供保障。依托“五星”支部创建,加强农村留守、空巢、独居等老年群体的关爱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两委负责,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各乡镇(办))

4.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有针对性地为所服务居住(小)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引导品牌家政企业加强员工养老服务岗前培训和常态化轮训,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家政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县妇联、县房产局)

(五)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

1.引导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法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到2023年底,培育1-2个社区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到2025年底,培育本地知名养老服务机构不低于2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乡镇(办))

2.提高基本服务对象覆盖面。着力“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凡有意愿入住县级特困供养中心的,应养尽养;凡有意愿入住乡镇敬老院的,应进尽进。将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70岁以上失独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优先列入保障基本养老对象范围,对有意愿入住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的,可适当减免床位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年初统一安排工作任务、年中统一督导推动、年末统一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办养老服务重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统筹谋划,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职责,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各级政府要规范使用国家、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等资金。落实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人才支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养老机构人才需求衔接机制,加快培育县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依托市、县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持续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定期举办县级养老服务技能大赛,吸纳新增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行业,落实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打造“濮阳护工”品牌。

(四)加强综合监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远安全运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各乡镇(办)要按照《濮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230)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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