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于:2024-04-02 1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存在两年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我局决定拟对濮阳县锦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予以吊销。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拟吊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政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并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