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办理流程
(发布于:2025-03-28 15:31)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发放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8.5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591.5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0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三档,即:(1)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肢体一、二级残疾人,视力一级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2)智力、精神四级残疾人,肢体三、四级残疾人,视力二级残疾人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3)其他特困人员视为全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90元,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信访通讯地址:濮阳县育民路南段
投诉举报电话:0393—327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