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有关政策
(发布于:2025-03-28 15:33)
1、救助对象、范围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3、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证明材料(包括村委证明和出入院证、诊断证明、出院原始单据、消防火灾证明等)。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救助金额在1710元以内的,由乡镇自行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710元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资金发放方式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代发银行将临时救助资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信访通讯地址:濮阳县育民路南段
投诉举报电话:0393-323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