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于:2025-05-10 13:28)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县政府的会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调研和上报;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

(九)承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监督机关的备案报告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仲裁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综合性公文、重要文稿县政府领导综合性重要会议讲话;负责起草审核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服务常务副县长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办理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二)秘书股。负责县长一般性会议及日常公务活动讲话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县长交办事项的日常催办工作;服务县长公务活动及其工作。服务县政府党组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综合性重要会议讲话、县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人事股。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生育、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上级机关调研接待、县长热线、来电来访、传真及同级机关公文的领取、分办等工作负责内网文电的收发传阅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对外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调研和上报,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新闻单位联络工作。承担服务副县长会议讲话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办理副县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服务副县长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

(六)调研股。负责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研讨分析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年度调研课题计划,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针对发展中和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收集、贮存、处理各种经济信息资料;编发《政策研究》。承担服务副县长会议讲话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办理副县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服务副县长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

)文书股负责上级机关公文领取、机要文电收发分办工作;承担公文的传签、印制和保密、印鉴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发《濮阳人民政府公报》。

)行政股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政策法规室。负责对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进行政策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把关;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承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监督机关的备案报告工作,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性规章、政策等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担服务副县长会议讲话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办理副县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服务副县长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

(十)行政复议股。受理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检查、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负责办理以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参与涉及我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协调;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十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各)政府和直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工作

      办公地址:红旗路10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30(夏)/14:30-18:00(冬)


   负责人:张培庚          联系电话:33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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