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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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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文〔2016〕278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成员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6〕278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濮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团组成人员

团    长:杨艳虹(县政府副县长)

副 团 长:李照山(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申建民 (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常春英 (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特约督学:刘翠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刘红霞(县政协文教卫生委主任)

         何国知(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相敏(县发改委副主任)

         赵贵良(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俊发(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李茂学(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孙文重(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二、教育督导团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对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督导评估。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县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对乡镇中小学校、县直学校、局机关股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评先、评优、评模的指标分配。

(六)督导检查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到岗、上岗及工作情况,校长坚守岗位及工作开展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七)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评先、评优、晋级的程序进行督查。

(八)督查教育项目经费、中小学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教育事业费等教育费用的收入、支出、报批、流向及使用情况。

(九)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

(十)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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