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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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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事故平稳下降。2017年底,全县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6年相比实现平稳下降,农村道路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道路执法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交管站)、行政村交通管理室(劝导队、站)规范设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劝导员实现标准配置。2017年上半年,全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全部建成,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劝导站建设,劝导员配备到位;2017年底,全县实现村村有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全部配备到位。

(三)管理手段加强。推广范县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经验,推进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综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全民共治。2017年底,全县农村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农村车辆列管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90%,安全带使用率达9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 的职责。

   2.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农机局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的标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和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管理。

4.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做到安装率、在线率、违法查处100%,定位95%以上,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职责。各乡镇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交通安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工作。要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路面勤务机制,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支由乡镇牵头,派出所、安全监管、农机、公路养护所、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在集会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通行乡村道路的行政村设置1个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负责人,成员不少于2人,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提示、巡查管控等职责。

   3.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和驻农村警务室职责。按照有利于快速出警、有效管控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公安派出所设立农村交通管理站,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整合农业(农机)、公安等部门资源,设立公安派出所驻农村警务室,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1.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按照“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6米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由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开通前联合审核制度。强化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取缔挂靠、承包经营。

   2.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生命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严格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设置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整改期限,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3.强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加强交通文明习惯养成,持续开展以“戴头盔、限两人、有牌证、靠右行”为重点内容的摩托车综合整治,从严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摩托车守法率,降低摩托车事故总量。强力开展“安全带”专项任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大众交通安全主动意识和文明养成,提升安全带使用率,降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事故死亡率。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推进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建立农村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强化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管理。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大科技应用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公路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系统和执法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五)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

   1.完善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人、车、路、乡镇、村、集会日”六个环节为重点。宽覆盖、多形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

(六)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

   1.分层级实施安全考核评价。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细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评价。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查处报告。

   3.加强督导检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察内容,定期开展巡回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县整体目标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权范围,积极作为,密切协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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