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办〔2017〕10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10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7〕15号文件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
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靖铭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李照山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公安局、扶贫办、残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
二、明确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协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研究确定财政预算投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开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濮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濮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靖铭(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照山(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成员:张建锋(县民政局局长)
司献林(县发改委主任)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张宇东(县财政局局长)
刘希乾(县人社局局长)
李玉民(县住建局局长)
朱丽萍(县卫计委主任)
丁会民(县公安局政委)
刘朝锋(县扶贫办主任)
黄剑博(县残联理事长)
李丽华(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建锋(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