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3-13 16:52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17〕1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1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1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濮阳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三城联创”活动的总体部署,确保我县成功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根据《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根据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动员、城乡联动、多方协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增强全县人民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力争2017年底前成功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目标,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建设。

三、阶段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5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复审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31日)。相关乡镇、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以治理背街小巷和社区环境卫生为重点,全面开展卫生整洁行动,要搞好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复审工作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模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任务高效完成。同时,向省、市爱卫会提出考核调研申请,做好省级卫生县城的复审检查工作。

   (四)迎接复审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照《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台账标准》,检查创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充分准备,工作达标,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县复审工作的验收。

四、任务分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各乡镇

主要责任目标: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县城复审活动。

   2.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县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以城带乡,整体发展。

(二)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电视台、县工商质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烟草局、县爱卫办、城关镇、城东办事处

主要责任目标:

1.县城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辖街道办事处、城关防病站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职责。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5.县城食品、饮食、理发、浴池、旅馆等重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和复训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6.县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经常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对卫生城复审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在主要街道、广场、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5%。

   7.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城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三)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城关镇、城东办事处

主要责任目标:

1.城区规划合理,主次干道硬化,路面平整,道路硬化率≥80%。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5%,无堵塞现象。

2.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3.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

4.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在蚊蝇孳生季节实行定期消毒。

5.有专业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75%,垃圾密闭贮存、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6.街容街貌整洁有序。落实卫生责任制,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现象。

7.县城各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围城垃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

8.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8%。

9.城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有效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良好;经营食品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无证、占道经营现象。

11.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散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委

主要责任目标: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值不超过0.06毫克/立方米,水质100%达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5%,其它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爱卫办、县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利局、城关镇、城东办事处

主要责任目标: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2.根据季节变化,动员群众积极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化学药物防制中,科学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卫生工作,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5.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在化学药物防制中,科学合理用药,不得使用禁用的药物。

7.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六)卫生监督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

主要责任目标:

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重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人员满足工作需要,经费得到保障。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落实卫生监督工作。城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影剧院、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凡是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城区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厕所达到无害化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教育局

主要责任目标: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牵头,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配套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免疫接种程序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范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具体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4.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有专兼职卫生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托幼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

6.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生活社区和县直各单位卫生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爱卫办、县房产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直各单位

主要责任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作用,并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及健康知识普及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卫生乡镇、卫生楼(院)、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卫生死角。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城中村卫生

责任单位:城关镇、县卫计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城东办事处、清河头乡政府

主要责任目标:

1.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无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无乱搭乱建、无成堆垃圾。

2.自来水普及率达7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村卫生室(所)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实现六室分开,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5.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3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从“三城联创”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创建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自觉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重要意义,努力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县形成人人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实行台帐式管理。各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切实把任务指标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办法,奖优罚劣,确保圆满完成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