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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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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文〔2017〕3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3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38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2日  


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为目标,统筹教育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巩固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水平,到2017年底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校校际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基本均衡,确保2018年顺利通过省和国家评估验收。

(二)具体目标

    2017年,基本完成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均达到85分以上,全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大于0.65和0.55,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达到85分以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

1、用规划汇聚民心,以规划引领发展。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2、切实执行既定规划,坚决完成布局调整。各乡镇要根据每个乡镇有1所初中、4-6所中心小学原则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初中按24班规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它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保留或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走读和寄宿相结合,安排好需要寄宿的学生,尤其要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可优先举办学前教育。同步建设好县城区学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确保农民进县城随迁子女公平有序入学,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容量不够、班额过大等问题。

3、推行集团化办学,盘活存量教育资源。依托县域名校资源,在县城区、乡镇内、城乡间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学,以名校为龙头,将一所名校和若干所学校组成学校共同体,通过资产和人员重组,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的共享,改造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1、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一是抓好学校基础建设。经费、设备等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重大教育项目,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完善各类教学设施。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建设,确保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达到省定标准。

2、加强“四化”建设,打造优雅学校。各学校要切实抓好校园硬化、绿化、净化、文化等“四化”工程建设。硬化方面,学校的主干道必须硬化,破损路面要及时修补;绿化方面,学校绿化要依据当地实际整体规划,积极推进,绿化带要及时剪修、补种,做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净化方面,要做到建筑设施及内外粉刷无损伤、教学设备及维护保养不染尘;文化方面,要强化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思想性、教育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努力营造书香校园。

(三)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1、研究制定规划。科学制定校长教师培训培养规划,依据校长教师专业标准,建立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推动实现教育家办学、教育家治学。

2、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校长教师聘任、奖惩的首要内容,培养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楷模,提升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创建学习型校长教师队伍。引导校长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充分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调动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内生动力。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用优越的条件吸引学习,用合理的激励引领学习。为校长教师提供学习机会,开展培训学习,考察先进典型,不断拓宽校长教师的工作视野和思路。强化教育科研,完善科研机制,加大科研投入,提升科研能力,汇聚科研成果,以高水平教育科研引领高质量教育发展。

4、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5、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核编和配备教职工时,适当予以倾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加强培训,强化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重主课、轻副课的错误做法。确保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各门课程的有效开设,保证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树立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学习快乐、成长快乐,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公民素养教育、心理健康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完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办法,全面引进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价,用教育质量绿色评价标准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引领社会教育需求合理期待与有序发展。

(五)完善机制,推进群体间教育均衡

1、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困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使之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继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体系,按照政策,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确保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四、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月至2月)

1、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创建目标,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根据本年度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对全县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差异系数进行测评。

2、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任务。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的情况。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至10月)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检查要求,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各项创建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工作。

(三)督查提高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中心校、初中、小学创建活动进行初评和阶段性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提高。根据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迎验评估阶段(2018年1月至10月)

2018年1月底前形成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完成县自评工作。达到省定县级自评标准后,向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迎接市复核、省评估和国家实地检查认定。创建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对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标。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迎接上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项数据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师生搞迎检活动,不得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总体要求,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对照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硬件建设,完善档案资料。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总结经验,做好汇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任务,认真总结本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汇报材料交县创建办。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大胆曝光不良现象,让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社会氛围。


附件:1.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孙庆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艳虹(县政府副县长)

员:刘国选(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张祥珍(县公安局局长)

司献林(县发改委主任)

张宇东(县财政局局长)

潘耀生(县委编办主任)

刘希乾(县人社局局长)

立(县国土局局长)

李玉民(县住建局局长)

朱丽萍(县卫计委主任)

孙瑞亭(县审计局局长)

孙广辉(县司法局局长)

郭修恒(县文广局局长)

张建锋(县民政局局长)

王朝甫(县统计局局长)

黄剑博(县残联理事长)

谷惠方(县地税局局长)

黄德庆(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常伟(县科协主席)

孙俊云(县电视台台长)

李丽华(县妇联主席)

刘继立(团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胡长征(兼),申建民(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李振(县教育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濮阳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创建办

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材料;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各学校的督查;制定开展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具体意见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县教育局

(一)牵头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办日常工作。牵头起草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我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县级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学校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15—2017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协同各乡镇政府做好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了解掌握全县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县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指标要求。

(六)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省定要求。

(七)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县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三、县发改委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同县教育部门并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县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县财政局

(一)牵头对2015—2017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比例达到省规定的4%,征足、管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其中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得到落实。

(二)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县发改委、县教育局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要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五、县委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会同县教育局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六、县人社局

(一)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中小学配备合格教师,并根据编制状况,及时补充,严格标准,择优录用。

(二)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六)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七)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七、县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提供涉及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整治。

(四)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八、县国土局

(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

九、县住建局

(一)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二)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三)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

(二)配合县教育局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县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县教育局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三、县文广局

(一)做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

(二)做好图书市场监管工作,打击非法盗版。

十四、县电视台

(一)宣传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主动报道学校办学成果,大力提升教育形象。

十五、县民政局

(一)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二)关心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学习、生活,发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十六、县科技局

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制作竞赛活动,积极配合县教育局推进素质教育。

十七、县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县教育局做好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县残联

(一)从征收的残保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就学。

(二)配合县教育局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十九、县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县工商质监局

(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流入市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三)配合县人社局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十一、团县委

(一)配合各乡镇、县教育局、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二、县妇联

(一)配合各乡镇、县教育局、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牵头做好女教师和女生的维权工作。

二十三、各乡镇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通报学生流失、流动和辍学情况。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三)协同有关部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六)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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