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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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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19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19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19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濮阳县税收收入征管,发挥综合治税作用,调动各方协税护税积极性,现就做好全县税收收入征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一)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管理

1.凡注册地不在我县的建筑、服务企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在我县竞标成功后,必须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政投办、PPP项目实施单位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企业在我县的注册转移工作,每月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合治税办)提供新注册公司名称及施工进度等信息;县工商质监局做好项目公司注册相关工作,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公司注册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好在我县施工企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的资金拨付工作。

2.招标人要结合我县辖区注册的施工企业资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制作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提高资质标准。

3.建筑、服务企业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要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税收管理

1.县卫计委组织县辖区的各医疗机构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供应商名单和采购金额。

2.县人社局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医保刷卡信息,或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委托代征税款。

3.县食药局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药品器械企业的税收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止税收流失。

(三)加强现代服务业税收管理

1.加强房屋等不动产租赁税管理。县房产局要每月将个人房屋出租信息传到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和地税部门。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加强房屋等不动产租赁业税收管理,该项收入与乡镇财政收入挂钩。

2.加强运输、邮政服务业税收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对县辖区的运输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行业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挂靠车辆税款代扣机制,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县邮政局对县辖区的物流快递业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行业数据采集。凡实行总部统一纳税管理的快递机构,要督促其完善在我县备案注册手续,保证税款在我县全额缴纳。

(四)加强生活服务业税收管理

1.县教育局对县辖区的教育服务机构做好行业数据采集,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

2.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县辖区驾校的数据采集,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

3.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税收起征点核查等管理,防止漏管、漏征。

(五)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

县房产局定期将个人房屋出租信息整理归档,传至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以便地税部门据此开展分析和稽查工作。

(六)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

1.对办理股权变更的公司及个人,县工商质监局应要求其先到地税部门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然后才能办理股权变更,确保“先税后变更”;同时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股权转让数据信息。税务部门要对变更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

2.县工商质监局要及时向县综合治税办或税务部门提供股权转让数据信息。

(七)加强契税征缴管理

县国土局督促取得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每月向县地税局提供办证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缩短不动产契税纳税停滞期,尽快将潜在房屋契税税源及时转化为税收。

(八)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

1.继续实行“先税后检”制度,县公安局车管所在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以及车辆年审时,必须审查是否有车船税纳税证明(包括保险公司开具的注明税额保险费发票)或减免税证明。对未完税或未取得减免税证明的,一律要求其到地税部门纳税或开具减免税证明。

2.县公安局车管所牵头,联合地税、审计、财政、保险协会等单位,加大对非法买卖税款以及制造、使用虚假完税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车船税外流。

(九)加强土地使用税控管

县国土局每年1月份向县地税局提供最新的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电子地图、正射影像图、城镇电子地图、宗地地籍数据、地址信息和行政界线等有关地籍数据信息,县地税局将此信息提交至市地税局,纳入全市“以地控税”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不实的应税土地,强化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

(十)加强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

由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含营利、非营利)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平台提供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供应商名单及采购金额。负责按月提供各医疗机构聘请医疗专家的姓名、原服务医疗单位以及支付的费用;同时提供服务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护士长等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明细。税务机关与其进行个税明细申报数据比对,以此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二、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例会制度

县综合治税办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及传递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6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6〕67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县政办〔2015〕38号)中明确的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县综合治税办或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数据。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并明确主管股室和联系人,确保联系畅通,执行有力。务于3月25日前将名单交县综合治税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

1.县监察局、审计局要积极参与税收征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征税环境;县督查局要将综合治税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督查台账,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完善税收司法保护体系

1.强化公安治税措施,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抗税、卖税等违法行为。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努力开拓税源,确保各项综合治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六)完善和规范税收委托代征管理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扣代缴应在我县缴纳的税收。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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