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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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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2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2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2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20日        

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6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同时评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约谈问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有效推动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228日前)

进一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制定《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430日前)

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依据县政府下发的濮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违法用地图斑台账开展整改,结合本辖区实际逐宗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国土局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

各乡镇政府、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党政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按照县政府的目标要求提前整改到位,同时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图斑的查处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7510前)

县政府将成立由组织、督查、监察、住建、国土、农牧、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乡镇整改、拆除、复耕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展市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党政领导是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拆除复耕、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濮县办〔2013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制定整改措施,做好违法图斑的拆除复耕、整改工作。县监察、住建、财政、人社、公安、农牧等部门督促整改,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实现“零问责、零约谈”目标。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和县国土局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16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将2016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处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国家土地总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不实耕地”核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并纳入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予以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约谈问责成效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共同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濮县办〔20136号)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破除唯15%”论。根据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纳入约谈范围。对违法数量、占用耕地面积较大,但涉及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在201751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非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乡镇,要约谈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并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强化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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