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办〔2017〕50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濮阳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濮阳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反恐怖主义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命令,领导指挥全县反恐安全防范、情报信息等工作,指挥全县发生的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我县反恐怖主义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等。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孔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祥珍(县公安局局长)
李 飞(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张志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大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 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世印(县法院副院长)
王相赞(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彦章(县人防办主任)
孙学民(县公用事业局党组书记)
许俊霞(县民宗委主任)
赵光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惠恩(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华忠(县发改委副主任)
崔新结(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玉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双进(县水利局副局长)
靳俭英(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保义(原县卫生局副局长)
薛俊岭(国网濮阳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靳谦哲(县科技局总工程师)
王相礼(县安监局副局长)
胡贵省(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宏伟(邮政集团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红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金福(县环保局副局长)
梁怀亮(县文广局纪检组长)
黄春峰(原县工信局副局长)
温志新(县住建局副局长)
许学川(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利蕊(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李相锋(县人行副行长)
王 栋(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军(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朱小科(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王培震(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刘广德(县联通公司安全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光军(兼)。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