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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0-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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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2017〕24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2017〕24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濮阳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1日


濮阳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冬季2017102018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濮阳县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濮阳县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8%相比2016年,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面对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我县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我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治标、三治本”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切实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应对摆到更重要位置,充分运用全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大宣传活动成果,全面完成集中供热供暖、“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控、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突出做好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效性,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10月至20183月,濮阳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6.5%以上。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县城监测网络建设。201710月底前,濮阳城区已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3个,要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10月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全部上交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县城区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按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达标与否,以及土地、规划、安全、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是否齐全等。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截止到9月30日,凡被上级环保督导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不到位或“死灰复燃”的,一律纳入环保量化问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含废塑料加工、小颗粒加工、小家具制造、石材加工、小喷涂作坊、板材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10家以上集群的),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查,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向全社会公开。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升级改造。要突出重点区域:(1)106国道(与华龙区交界处至濮阳县金堤河段)、濮阳县老南环路(与高新区交界处至106国道段)、晋豫鲁铁路(大广高速至106国道段濮阳县辖区)两侧区域;(2)濮阳县县城建成区;(3)三个省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区域。重点行业:金属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印染、造纸、炼焦、电镀、染料、农药、砖瓦窑、搅拌站(搅合站)、各类水泥制品厂、石料加工厂、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活动板房加工、金属容器焊接、金属构造、门窗加工,以及喷绘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三)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和集中供热供暖任务

5.全面完成以代煤、以代煤任务。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10月底前,按照“整乡整村”推进的要求,全县完成以代煤、以代煤1.5万户以上。县发改委牵头,要以乡镇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代煤、以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全面完成城市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任务。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换热站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任务,按时达到集中供暖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用事业局、县房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升级改造。1031日前,完成分散燃煤锅炉环保改造,7台10-65蒸吨分散燃煤锅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况。2017103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全面完成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8.全面排查淘汰燃煤锅炉。各乡镇对燃煤锅炉、茶浴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2017年9月20日前排查完毕,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上报县攻坚办备案,9月30日前全部取缔到位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乡镇,严格问责。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濮阳县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185台燃煤锅炉、燃煤15台茶浴锅炉、13个燃煤大灶、24个经营性小煤炉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责任部门: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全面推广使用型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全县行政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1个仓储中心,32个配送网点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2017年9月15日前必须投入运行,10月30日前完成上级分配我县的洁净型煤生产储存任务;煤炭储存、生产、配送必须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运输,进出场地必须冲洗,严禁扬撒。9月底前必须出台并落实煤炭补贴政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濮阳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清洁型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各乡镇在主要道路的省界、市界、县界出入口设立卡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散煤流入。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将对责任乡镇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强化煤质监督管理。2017年9月起,全县要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全县各地散煤销售点是否全部取缔并达到“场光地净”标准;检查全县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是否通过验收,能否保证洁净型煤及时供应等;检查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备是否取缔到位等,对发现问题逐件交办整改,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要求,确保清洁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代煤、以代煤的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其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代煤、以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区域,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12.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全各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此基础上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监控监测系统效用。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县各类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房产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强化渣土运输处置无尘化管理全县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借鉴商丘市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渣土运输源头核准制度化实行作业网格化清运管理标准化联合执法常态化消纳处置资源化闭合管理智慧化“六化”管理模式,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4.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县政府预审批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严格工地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房产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5.全面实施降尘考核。2017年10月起,每周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对未完成当月控制指标的,约谈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情节严重的,实施量化问责。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县公用事业局、爱卫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工信委、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文广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持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将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重点企业,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未按照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2017年1015日前,县发改委要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措施及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7.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县工信委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钢铁、铸造、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的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摸清企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改造完成时限等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8.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7年10月30日前,依据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情况,全面完成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我县冬季错峰生产方案。10月1日起,县环境攻坚办将按照市攻坚办要求对各乡镇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展实行日调度,对任务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进行移交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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