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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2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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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8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8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7〕1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县两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孔伟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张宇东和县地税局局长石卫华、县人社局局长刘希乾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此项工作,县地税局副局长周丽敏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人社、地税、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统筹协调推进参保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助及低保人员差额补助的政府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登记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征缴期间全力配合地税部门的征缴工作,在收到地税系统的缴费明细后,及时核对专户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地税部门负责根据参保登记信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以村为单位办理两险缴费登记;在收到金融机构转来的《个人缴费统计表》电子表格后,以村为单位及时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现金票证汇总;费款征缴入库后,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业务系统中导出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人社部门。

民政、扶贫、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五保供养人员、困难群众等的参保代缴工作,及时将五保供养人员、困难群众等名单传递给地税部门,并按要求将代缴的参保金及时拨付入库。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本次两险征缴的主体,各乡镇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支书(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村级征缴工作的负责人;县政府将定期对征缴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从各村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本村居民征缴工作的组织、培训、征收、入库、核对等各项工作;要指定各行政村(街道办事处、社区)征收人员,集中统一征缴,做到筹资底册、票据、资金三者征缴数据一致。

县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制定征收工作流程,确定各网点征收范围,并对各网点窗口征收人员开展统一培训,将工作方法、操作流程、问题处理方式等内容完整全面地传达至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与地税部门待报解账户做好对接,做好《个人缴费统计表》录入工作,保证两险费款能够顺利缴入国库;同时利用宣传页、短信、网络以及大厅电子屏幕等方式,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9月-12月,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5000元,共分16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现将具体征缴流程明确如下:

(一)办理登记

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为征缴主体,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各村委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本乡镇所属地税部门,以各行政村名义办理缴费登记。

(二)组织代收

1.村经办人员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收缴养老保险费;村经办人员领取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并保证三联完整。在收到缴费人员的两险费款后为缴费人员开具收据(在收据上注明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所属村的名称),并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缴费统计表》。于当日交各乡镇地税部门在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的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做到日清日结。

2.合作金融机构在集中征缴期间,应指定各乡镇网点开设“城乡居保缴费专用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保险费收缴工作,并将每日工作时间延长至20:00。合作金融机构应核对村经办人员当日收缴的两险保费与《个人缴费统计表》,确保金额相符、内容填写规范,并将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个人缴费统计表》第二、三联交村经办人员,并据实为村经办人员出具缴款单据。当日收缴款项应及时存入地税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待报解账户,并及时将核对无误的人员缴费信息录入《个人缴费统计表》电子表格。

(三)征缴入库

地税部门务必明确每个乡镇的专职经办人员,在集中征缴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到指定网点开展征缴工作。当天征缴结束后,专职经办人员、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当日保险费征缴票据、金额,确保真实准确。在收到合作金融机构录入的《个人缴费统计表》电子表格后,要导入征收系统,及时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四)信息回转

地税部门在费款征缴入库后,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业务系统中导出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两险征缴工作。

(二)精心组织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从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督导检查

各乡镇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移交前后参保人员数据统计、信息录入及个人缴费的资金管理工作,避免错报、漏报、多报及重复参保等现象的发生。县督查局按旬通报各征收单位工作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狠抓落实

两险征缴工作要增强时间意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集中征收工作在2017年12月20前完成。

(五)宣传引导

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同时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防控。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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