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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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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86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86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修订,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9日



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

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我县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接警、早出警、早施救。

1.4.2 统一指挥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县卫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1.4.3 分类指导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单位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辖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 3 )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体系

县卫计委在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领导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卫计委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县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

(2)制定并组织实施濮阳县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负责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专业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3.2.1 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卫计委,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3.2.2 专家组:由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危重症、创伤、烧伤、神经外科、骨科、妇产科、职业病、心血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

3.2.3 专业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调度指挥任务。各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徐镇镇卫生院、子岸镇卫生院、庆祖镇卫生院、文留镇卫生院、王称堌镇卫生院、八公桥镇卫生院、濮阳仁济医院同时承担伤员院内救治任务。县疾控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县区域内发生,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凡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属濮阳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4.2应急分级响应

1)I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卫计委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启动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计委在市、省卫计委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和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请求市级和省级医疗卫生救援支援的建议,及时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服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接受其监督指导,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卫计委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启动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计委在市、省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和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请求市、省卫计委支援,及时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卫计委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省卫计委支援。

4)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卫计委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4.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县卫计委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

县卫计委应在事发地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必须服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2)现场救援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迅速调派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将现场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向县卫计委报告。

3)检伤分类

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赶赴现场,穿戴统一的急救服装、臂章、胸牌,迅速将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

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死亡4类。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擦伤等。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死亡指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和瞳孔散大。

分类标志: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分别对轻度、中度、重度、死亡病例做出分类标志,扣系在伤病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以方便病情辨认和采取救治措施。

4)现场急救

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要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

5)伤病人员转运和途中监护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实施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进行监护转运。

认真填写伤员转运单(见附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6)专业应急救治队伍

县卫计委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完成伤病人员检伤分类;对伤病人员进行诊治、救治;参与病人转送和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7)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委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院内救治

县卫计委要协调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救治情况应及时向县卫计委报告。

9)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县卫计委,县卫计委核实其身份和医疗保险等情况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卫计委局,并在上述部门指导、协调和协助下做好后续工作。

10)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向卫计委报告。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计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卫计委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县卫计委在县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县(区)通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卫计委统一通报。需要向邻近市通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卫计委统一通报。需要向邻近省、区通报信息的,需报请省卫计委,省卫计委报请省人民政府后由省卫计委统一通报。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11)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后,经县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县卫计委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 救援保障

县卫计委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信息、交通等各方面保障工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1信息保障

在中央及省、市、县级财政支持下,县卫计委负责构建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系统,覆盖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上下级之间、卫计委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5.2急救网络保障

依托县、乡医疗机构建立急救站,紧急医疗救援装备由县卫计委、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科建设,形成院内外紧密联系的“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连续性,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水平。

5.3应急队伍保障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计委负责组建不少于30人的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根据不同灾害事件下设若干专业组,每组5—10人,人员主要从县人民医院、县二院、中医院相关专业人员中抽调。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进行现场急救的心肺复苏监护仪及抢救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任务。

县卫计委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2)医疗卫生救治专业技术队伍

从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是医疗卫生救援的主要力量。

5.4应急物资保障

县卫计委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照县卫生局相关文件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5.5救援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并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局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等部门,应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医疗卫生救援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

确保县“120”医疗急救电话及全县急救网络无线集群卫星定位系统正常运转。

   5.8 其它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调配。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6 公众参与

县卫计委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县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示意图

     2.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伤员转运单

濮县政办【2017】86号 附件1.doc

濮县政办【2017】86号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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