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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2-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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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8〕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城市清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8〕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城市清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清河头乡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9日


濮阳县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我县城市卫生面貌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7号)和《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大力开展“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通过解决小区庭院、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办公地点、企业厂区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沟渠道等“脏、乱、差”问题,提升我县市民环保意识、改善城市整体面貌、优化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建立健全精细、有序的清洁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县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程覆盖”的要求,各部门联动与属地负责、集中行动与常态化作业相结合,做好城市清洁行动的指导、监督、协调、考评、服务工作,落实城市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活动时间和内容

(一)活动时间

将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定为“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日,每周五下午集中统一开展清洁城市清洁行动。红色预警天气情况下,每天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二)活动内容

县城市规划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等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范围内统一开展城市清洁活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号召全民参与,鼓励人人动手,改善我县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在县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行政辖区划分责任,县直各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县产业聚集区为责任主体。

(一)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全面彻底对城市道路、绿化带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道路由清扫到清洗,由平面清洁向立体清洁转变。深化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主次干道每平方米尘土不超过10克,次干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克),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科学安排和实施重点区域道路清洗方式和频次,确保主次道路、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路面、道牙石周边、绿化带等干净、整洁、亮丽。加强入城乡道、背街小巷等无硬化路面的清扫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路面做到“五净”(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二)加大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庭院清洁力度

全面彻底对居民小区、学校、医院诊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企业厂区及生活区、建筑施工工地等各类庭院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对庭院内地面、楼宇、绿化带、绿地进行清洗,清除积尘、垃圾,对院内垃圾桶(池)、广告牌、道路护栏等公共设施、卫生死角进行清洗,清洁扶手护栏、各类管道,清除堆放杂物。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属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未建成的建筑施工工地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管理实施。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爱卫办、卫计委、工信委、教育局、机关事务局、住建局、市政局、房产局等单位

(三)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清理整治力度

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洁力度,以村旁、路旁、水旁为重点,全面彻底进行清扫,做到“五无”(无果壳、无烟蒂纸屑、无垃圾渣土、无积水污泥、无杂物脏污)。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市政局、公路局、水利局

(四)加大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清洗维护力度

全面彻底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交站点(牌)、通讯电力箱、交通护栏、道路指示牌、电杆、公共信息宣传栏、施工围栏等设施进行清洗、清理,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粉刷、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清洗整治责任,确保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住建局、市政局、房产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五)加大对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清洗维护力度

全面彻底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头牌匾、橱窗玻璃、亮化灯饰、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粉刷),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确保干净、整洁、亮丽。严格监管规范门面装修、装饰,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杂物、无灰砂。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食药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六)加大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力度

全面彻底对辖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和维护,修补脱落破损的墙面,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保洁,特别要加强对物业小区、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的清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楼宇立面干净整洁,楼顶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现象。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房产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文明办、爱卫办

(七)加大对河道沟渠等其他区域清洁力度

1.全面彻底对河道沟渠两岸垃圾、杂物及水面漂浮物进行清洁,清扫河道沟渠两岸道路、绿化带、护栏扶手、公共设施,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全面做到无积尘、无垃圾。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市政局、水利局

2.全面彻底对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夜市小吃街等区域进行清扫,由经营者负责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扫,要随脏随扫,做到“五无”(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涂乱画)。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食药局

3.全面彻底对网吧、KTV、台球厅、游戏厅等各类文娱场所进行清扫,由经营者负责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洁,要随脏随扫,做到“五无”(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涂乱画)。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市政局、商务局、文广局、体育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4.对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等区域展开清理积存垃圾,彻底清除各类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城关镇、清河头乡、产业聚集区、市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清洁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市清洁行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问题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办)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在主管范围内开展“城市清洁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计划,层层分解压实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形成全民参与氛围

1.加强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微信及环境污染治理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五进”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开展志愿服务。各单位组建党员义工服务队,各中小学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并与所在辖区政府配合,积极开展针对卫生条件薄弱区域的清扫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示范作用。

3.号召全民参与。城关镇、清河头乡、县产业聚集区及县直各单位要将城市清洁行动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组织人员,集中开展各项清扫活动,形成良好社会示范。同时,要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在参与活动中享受清洁环境成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行业督导制度。县市政局、公路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冲洗、湿扫保洁,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卫生死角的清理,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广告、门前区域及设施的清洗维护;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县市政局负责督导检查游园广场、沿街绿化带灯公共场所的清洗工作;县爱卫办负责督导各社区的清洗工作;县卫计委负责督导检查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办公区域、楼体的清洗工作;县市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检查各集贸市场卫生死角清理和设施的清洗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楼体的清扫清洗工作;县文广局负责督导检查各类文娱场所的清洗工作。

2.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县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每周进行联合专项检查评比,并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布,对活动开展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颁发城市清洁行动红旗;对清洁行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颁发城市清洁行动黑旗。县攻坚办、环保局组织新闻媒体对各单位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濮阳县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濮阳县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丹(县政府副县长)

        陈增光(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志鸿(县委办副主任)

刘国选(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志伟(县督查局局长)

莉(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飞(县人武部副部长)

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灵杰(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寇怀远(县文明办主任)

王育松(县爱卫办主任)

刘希乾(县人社局局长)

朱丽萍(县卫计委主任)

张建锋(县民政局局长)

王朝甫(县统计局局长)

李玉民(县住建局局长)

麻红彬(县市政局局长)

裴守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学义(县房产局局长)

何世轩(县环保局局长)

郭修恒(县文广局局长)

王志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良学(县法院副院长)

郭宝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闫茂俭(县发改委副主任)

陈照宝(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振洪(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胡大勇(县司法局局长)

黄德庆(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德茂(县商务局局长)

何成存(县科技局局长)

李彩霞(县体育局局长)

梁现国(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文铭(县农牧局局长)

川(县水利局局长)

栾好辉(县安监局局长)

吕冠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广敬(县公路局局长)

孙广辉(县审计局局长)

曹伟民(县油区办主任)

立(县国土局局长)

孟维光(县工信委主任)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王晓兵(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欢欢(共青团县委书记)

李丽华(县妇联主席)

孙俊云(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郑世群(县地震局局长)

王保庆(县挥公园管理处主任)

李振华(县医院院长)

武国防(县公用事业局局长)

宗玉兴(县林业局局长)

刘东杰(县湿地中心主任)

李永亮(县第一河务局局长)

鹏(县第二河务局局长)

辉(县气象局局长)

任秉航(县交警大队队长)

辛军亮(县消防大队指导员)

张红权(县一中校长)

胡长兴(县三中校长)

魏荣华(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峰(县新华书店经理)

枫(县粮食局局长)

马青民(县供销社主任)

陈伟民(县国税局局长)

石卫华(县地税局局长)

郭宪堂(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永泽(县移动公司经理)

范红飞(县邮政公司经理)

郑建彬(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雪平(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何璞敏(城关镇镇长)

段国鹏(清河头乡乡长)

张朝勇(城东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李玉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第一督导组

长:寇怀远(兼)

成员单位:文明办、爱卫会

检查区域:县直机关庭院

2.第二督导组

长:何世轩(兼)

成员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检查区域:产业集聚区和清河头乡

3.第三督导组

长:麻红彬(兼)

成员单位:市政局、机关事务局

检查区域:城关镇辖区红旗路以北

4.第四督导组

长:张学义(兼)

成员单位:房产局、综合执法局

检查区域:城关镇辖区红旗路以南

5.第五督导组

长:郭志伟(兼)

成员单位:督查局、住建局

检查区域:县城规划区综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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