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3-01 09:32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18〕1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8〕1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7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同时评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约谈问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有效推动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土地卫片图斑是指国土资源部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附遥感监测图斑截图后,通过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图斑。

矿产卫片图斑是指国土资源部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后,通过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前)。

进一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制定《濮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4月20日前)。

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依据县政府下发的濮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违法用地图斑台账开展整改,结合本辖区实际逐宗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国土局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

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按照县政府的目标要求提前整改到位;同时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图斑的查处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30前)。

县政府将成立由组织、督查、监察、住建、国土、农牧、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整改、拆除、复耕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展市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拆除一批、完善一批、补办一批”的原则,切实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地块,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手续;凡是对不能完善手续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立即组织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凡是对抗执法不配合整改的,一律拆除复耕。

(二)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负责安排部署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党政负责同志是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拆除复耕、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濮县办〔2013〕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制定整改措施,做好违法图斑的拆除复耕、整改工作。县监察、住建、财政、人社、公安、农牧等部门,督促整改,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实现“零问责、零约谈”目标。

(三)严格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产业聚集区和国土局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前,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积极消除存量违法用地,对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不实耕地及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一并纳入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过程中,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阻挠、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查处、取证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对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侦查;法院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立案,迅速执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时,要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处理。

(四)强化约谈问责成效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共同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濮县办〔2013〕6号)文件规定,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人同志实施严肃问责。

破除唯“15%”论。根据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要纳入约谈范围。对违法数量、占用耕地面积较大,但涉及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在2018年4月3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非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乡镇,县政府要约谈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五)发挥好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监管评估检查和督促作用

充分运用卫片检查的评估检验功能和“全面体检”作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逐步形成年度全覆盖卫片检查与“12336”违法线索电话举报、微信举报、执法巡查、全天候监测数据成果应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动态巡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手段,严控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发生,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力维护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