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文〔2018〕37 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2日
濮阳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办学的管理,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净化教育环境、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规范全县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杜绝安全隐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县范围内未经审批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
三、清理整顿原则
(一)属地管理。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非法办学机构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安全第一。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学生权益放到核心位置,将学生安全放到首要位置。
(三)疏堵结合。清理整顿非法办学要在详细调研基础上,根据办学条件情况,区分对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进行清理整顿。
四、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21日- 3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大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取缔非法办学的宣传,让学生家长认识到非法办学的危害,主动拒绝把孩子送到非法学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中心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非法办学进行认真排查,澄清本辖区内非法办学的数量,建立管理台账,于3月25日前把台账报送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3月26日- 4月15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本乡镇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凡符合办学标准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整改的办学机构,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下达取缔通知书,清理其课桌凳、教学用品、玩具等,张贴封条。所查封学校的学生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分流安置。
各乡镇政府清理整顿结束后,要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整改工作台账、非法办学责令停办通知书存根复印件和相关工作图片等图文材料报送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复查阶段(2018年4月16日- 4月30日)
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符合办学标准及要求的,是否完备了手续;限期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依法予以取缔的,是否取缔到位。
各乡镇政府要不定期检查已关停的非法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把非法办学清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正常的工作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实抓好,清理彻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加强全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完成好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统一行动,加强联系与沟通,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明确责任,彻底整改。各乡镇政府对每所被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都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清理整顿任务。凡清理不彻底或工作流于形式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所有参与清理整顿行动的工作人员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四)督导检查,认真考核。清理整顿活动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全县通报。
附件:濮阳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濮阳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艳虹(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国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亚涛(县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西省(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振(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中奇(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钦海(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刘庶鸿(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丽一(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刘宏伟(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高相文(县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王瑞远(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执法大队队长)
栗广川(县食药监局总工程师)
刘相志(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王栋(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长军(县文广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李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治部门:负责本级非法办学清理工作协调,并对各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督促。
(二)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本辖区非法办学清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非法办学的清理整顿工作。乡镇综治中心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乡镇综治中心要协调各管理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担负非法办学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程序审批注册;凡是以出租形式为非法办学机构提供土地、校舍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责任。
(三)公安部门:交警队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驾驶员资格等情况。当地派出所要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
(四)教育部门:教育局组织各乡镇中心校做好非法办学的排查,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场地、办学设施及师资队伍等办学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消防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六)住建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七)民政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依法进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未办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的民办教育机构。
(八)人社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聘用职工情况进行查处,负责实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非法民办学校的取缔。
(九)卫生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及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以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情况。
(十)食药监督部门:主要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的饮食卫生、消毒设备等食品生产活动。
(十一)物价部门: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十二)国土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占地是否违法。
(十三)安监部门:主要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四)工商质检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审查备案,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的各种招生广告。依法对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文化部门:大力宣传非法办学的危害,依法查处非法教材和教辅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