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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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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文〔2018〕99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8〕99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濮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项目(含建筑、交通、市政、水利、国土、农业等)、国家融资项目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县招标投标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采购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的监督、备案。

县政府之前出台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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