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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2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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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8〕54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8〕54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群众对义务教育日益重视,导致县城区部分学校班额过大,直接影响到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身心健康。部分学生家长、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多次提出“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建议。为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一方面加快县城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学校班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有关“消除大班额”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招生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班额范围内。

二、主要措施

(一)划片就近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和划片招生方案,直接将学生名单分配至各辖区学校,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本片区内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合法有效证件,并进行实地核查,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情况下,确认符合本辖区内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登记注册。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学校复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要严肃处理,责令回户口所在地就读。

(二)跨片补充调配。符合跨片区补充调配的生源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烈士、军人、英模子女;二是暂未落户的转业干部子女;三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的人才子女;四是城区户籍学生和非城区户籍且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子女;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需跨片调配的学生。以上几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在县城区不超班额的学校进行合理调配。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三)社会公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承受力和学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辖区内校际间生源,保证学生正常入学。各学校要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随机排位、阳光编班,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控制转学借读。县城区转学原则上不予转入,如有特殊情况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要转入不超班额的学校,由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凡超班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接收择校生、借读生、插班生、复读生。

(五)严格落实中招分配生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文件规定:“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比例”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要求,面向全县所有初中下发分配生指标,充分利用分配生校际间分数线,有效遏制县城区初中大班额现象。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对象是初中应届毕业生。自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须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才能享受分配生政策。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城区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不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对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县城区杜绝大班额现象;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力求取得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明确职责,协调沟通。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县公安、人社、工商、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搞好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按照限定规模和班额及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招收片区以外的学生。户口不在城区及不具备城区合法居所或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政府将组织教育、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录学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乱用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问责;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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