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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9-0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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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8〕5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河滩区农业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8〕5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河滩区农业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沿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2018年5月20日至29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第189督导组对濮阳市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地专项督导检查,根据督导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黄河滩区农业种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黄河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也是我国的“母亲河”,黄河沿线城市多以黄河水作为饮用水源,加强对黄河水质的保护刻不容缓,沿黄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黄河滩区农业种植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作物农药、化肥的施用,减少农药、化肥对黄河水质的污染。

二、要切实加强西水坡(渠村引水渠)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黄河滩涂地农业种植工作的管理。

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禁止施用农药、化肥,防止农药、化肥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要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农家肥、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三、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沿黄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意识,让保护饮用水源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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