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9-01-17 07:00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19〕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活动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

濮县政办〔2019〕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活动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房产局《濮阳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活动指导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9日



濮阳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活动

指导规则(试行)

(濮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近年来,我县城镇化飞速发展,物业小区迅速增加,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但物业管理相对落后,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给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缓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业主权益、鼓励条件成熟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定本指导规则。

一、申请受理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坚持乡、镇、办主导,业主为主体的原则。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乡、镇、办,应接收成立筹备组的申请。申请主体一是开发建设单位;二是十人以上业主联名。

二、筹备组成立

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代表应严格按照幢或单元或单层为单位进行推选产生,代表的得票数应达到代表单位的过半数,同时要设立推荐、自荐环节。推选代表和自荐代表相加选出筹备组代表,此选举结果应留档备查,以便递补之需。在推选代表环节应将异议解决办法一并征求业主意见,以便解决筹备组成立过程中发生的异议。

三、筹备组准备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遵照《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所列职责逐项落实并公告,做好准备工作。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前应首先确定成员人数,一般应在业主代表中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成员人数的30%,实行差额选举。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应考虑过半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和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得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套数过半数业主同意。参加选举的业主达不到半数的应采取补充表决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以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四、业主大会召开和事项表决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遵照《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逐项准备并附表决表。分期开发的物业小区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应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办法。

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将表决事项在本选区逐户征求意见然后汇总。

无论召开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表决过程都应在筹备组成员和乡、镇、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五、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向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向业主委员会颁发《河南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同时将备案情况抄送县房产局。

六、业务指导和培训

县房产局负责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本指导规则以外的工作内容遵照《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执行。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