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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3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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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20〕25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提高火化率十条推进措施》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0〕25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提高火化率十条推进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办),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濮阳县提高火化率十条推进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3日

 

濮阳县提高火化率十条推进措施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濮政〔2006〕25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20〕1号)《濮阳市2020年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重点任务分工》(濮文殡组〔2020〕1号)《中共濮阳县委办公室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县办〔2020〕8号)精神,为提高我县火化率,现制定以下十条推进措施:

一、示范带动引领

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亡故后必须实行火化。

二、明确对象责任

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亡故后未火化的,有关部门不得向遗属发放惠民殡葬补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所在单位不准参加评先评优,是文明单位的取消称号。倡导推动农村籍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后实行火化。

三、落实惠民政策

县民政局制定基本服务清单,把遗体转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由县财政按照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政策惠及辖区常住人口。

四、严格办理程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亡故后,其遗属办理丧葬补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必须提供火化证。无火化证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丧葬补助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手续,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五、加强信息沟通

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特别是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人员死亡情况和办理领取亡故人员补助金情况。(濮阳县殡葬管理所:pyxbzgls@163.com)

六、完善设施服务

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布殡葬服务电话(市殡仪馆:0393-3321834),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度,为亡故人员生态节地安葬提供条件。

七、加强教育引导

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共同引导全县干部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倡树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八、严格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乡镇(办)和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办理丧事报备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接受群众监督

县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393-3211107),接收群众投诉和监督。广大群众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火化、私自置棺土葬等行为的,可进行举报,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查核实。

十、尊重民族习俗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职工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提倡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职工去世后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

本措施由县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起尸火化为突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意义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内涵和要求,逐步实现了移风易俗常态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在全社会引领形成了喜事新办、厚养薄葬、节俭养德、文明理事的精神文明新风尚。

三、为什么要实施“濮阳县提高火化率十条推进措施”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提高火化率,震慑群众偷埋乱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节约用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抓殡改火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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