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
(发布于:2020-08-10 08:4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已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全面落实《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基层政府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单位标准目录是促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是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标准目录为引领,结合《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濮阳市供热管理办法》、《濮阳市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管理细则》、《濮阳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濮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用户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是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实现集中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功能。同时,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优势,多渠道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1.2020年9月底前,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单位、各科室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于濮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工作。

2.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事求是梳理细化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公开的标准目录要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录。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各环节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要加强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增设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部门公开信息。

(七)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结合职权和本单位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八)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九)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标准目录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示范先行,发挥带动作用。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局机关和各单位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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