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于:2020-08-11 08:52)


    为贯彻《濮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濮脱贫办〔2020〕4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20〕1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我办编制完成了《濮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及《濮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推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预防腐败、促进阳光扶贫公正扶贫。

(二)工作目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我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公开主体

《标准指引》适用于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直单位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级及以下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行政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脱贫攻坚事务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我县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分为4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13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监督举报等。《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所指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和项目。

(二)标准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县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流程规范

(一)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扶贫领域政务信息。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升回应效果。

(三)拓宽公众参与。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扶贫领域决策事项,应提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五、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在全县及各地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检查调研等活动中,把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附件:濮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2020年8月4日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