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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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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20〕30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0〕30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濮阳县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2日

濮阳县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濮阳市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新能源汽车联席办〔2020〕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高效开放、智能运营、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充电设施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充电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布局和规模。依据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区域分布,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别充电设施。

(二)适度超前,适应市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既要满足当前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又要充分考虑未来电动汽车消费趋势,分类有序组织实施,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统一标准,保障安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质量标准和管理机制,与省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高效衔接,提供充电导航、查询、结算等便捷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

三、发展目标

以县城区为重点,2020年全县新建各类充电桩200个。

四、重点任务

(一)城市公共停车场。在商场、宾馆、医院、文体旅设施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责任单位:由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旅体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实施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同时各单位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应对外开放服务。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工负责,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在主要国道、省道、城市主干线沿线、乡镇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在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车辆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选择条件适宜、需求量大的加油(气)站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分工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居民小区停车场。新建小区公共停车位按照15%配建充电设施,住户家庭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对个人固定停车位具有电源接入条件的小区,物业公司要向电动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提供便利,全力配合建设充电设施,不得向申请建设充电桩的个人转供电加价,如确需收取管理费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向业主明确;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推动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现有小区实施公共停车位改造的,应按照车位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加强公共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运营需求,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公共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服务,为公共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住区停车位电气化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濮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孔伟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二)积极有序推进。8月份,编制完成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发改委;9-11月份,确定项目实施业主,完成设备采购、队伍招标,实现开工建设;12月份,完成年度任务。

(三)保障建设用地。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应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计划,按照加油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四)优化建设审批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优化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公共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完善价格政策。县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充电服务价格(具体优惠价格)。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2025年年底前对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其他公共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六)规范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和省行业标准进行设备采购、建设、检测和验收。领取财政补贴的公共充电设施须接入省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接受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管。所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需由取得河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运营管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或个人的安全监控主体责任,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公共充电设施管理,设立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标识牌,禁止燃油车占用,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的依法进行处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违反国家、省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企业列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濮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濮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3.2020年公共充电设施拟建任务

 附件1

 

濮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  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宇东(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祥珍(县公安局局长)

 员:秦晓辉(县政府办副主任)

闫茂俭(县发改委主任)

孟维光(县工信局局长)

何成存(县科技局局长)

李玉民(县住建局局长)

张鸿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允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德茂(县商务局局长)

吕冠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世群(县公路局局长)

梁现国(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修恒(县文广旅体局书记)

郭志伟(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魏荣华(县教育局负责人)

甘文峰(县卫健委主任)

 栋(县消防大队队长)

郭宪堂(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华忠(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王华忠(兼),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濮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充电设施建设,制订实施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充电桩验收;适时调整充电服务费标准,监督充电费用收取标准的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补助政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学习研究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将充电桩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内容;督促物业公司配合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为充电设施预留用地空间,保障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将新建建筑充电桩预留标准及配置要求纳入规划审批前置条件。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县拥有自用产权的加油站在适宜条件下配建充电设施;引导申报新建加油站的企业同时按程序申报充(换)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分工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沿线公共充电设施,长途汽车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充电桩设施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充电桩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措施进行研究,及时出台相关技术规范。

县公安局并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将公共充电桩附属车位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进行归口管理;协助其他单位加强对居民区、商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内部建设的充电桩附属车位管理。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区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全县充电桩专项规划,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开辟充电桩接入电网办理绿色通道,做到限时办结;负责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桩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电网公司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充电桩建设。

县教育局、县卫健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学校、医院区域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工作。

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附件3

 

2020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拟建任务

序号

区  域

充电桩数量(个)

1

未来路停车场

13

2

健康路停车场

13

3

国庆路停车场

18

4

濮水小镇

10

5

县行政服务大厅停车场

29

6

县委县政府大院

29

7

云峰路停车场

16

8

县妇幼保健院

8

9

县中医院

21

10

住建局地下停车场

17

11

挥公大道(濮阳会馆)停车场

13

12

河南大田农机物流园(胡状镇)106国道

13

合计

-

200

政策解读

 

一、背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今年全国两会上,充电桩、换电站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日,中央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作出重要部署,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濮阳县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基本满足了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但由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主要存在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等方面问题,制约着我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发展瓶颈,推动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的迫切需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濮阳县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的: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重要的民生工作,中央已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出台《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我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智能化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解决我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和充电运营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

三、意义: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建设要求、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有利于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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