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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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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20〕4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农村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0〕4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农村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农村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7日

濮阳县农村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禁烧(以下简称“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农村地区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综合施策,狠抓落实,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禁烧监管格局,最大化利用秸秆资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以及落叶、树枝、枯草及其它生活垃圾等可燃物,使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管体制,完善高效管控机制,进一步遏制随意焚烧现象。同时,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抓手,多途径多层次开展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在生态化、资源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

三、工作原则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压实责任,严格问责处罚等强力措施,严禁秸秆等可燃物焚烧现象。同时,对落叶、树枝、枯草等可燃物分门别类,广开利用渠道,加大政策、资金和技术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二)惩教结合,双管齐下。把教育引导放在优先位置,利用各种手段、方式,教育引导干群参与禁烧和开展农业农村有机废物利用,久久为功。同时,针对随意、恶意露天焚烧现象,依法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

  (三)人技结合,高效管控。既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网络的作用,又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测死角、监测盲区,加强巡查巡防,发现问题、快速处置,技防人防有机结合,实现对焚烧现象的高效管控。

  (四)部门联合,统筹兼顾。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与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形成禁烧强大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督查、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林业、科技、农机、气象、通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禁烧重点时段,抽调成员单位和车辆组成督查组分包乡镇督导。强化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全面禁烧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宣传车巡回宣讲、宣传片反复播放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教育手段,开展小手拉大手和科技下乡活动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禁烧,搞好有机废物综合利用,真正把禁烧化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县禁烧办负责做好全县农村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对重大焚烧事件督查督办,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县督查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落实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县监察委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发改委负责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焚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及焚烧火点处罚资金的划扣,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综合利用扶持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县公安局负责对露天焚烧且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当事人予以从严惩处;县林业局负责对因随意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项目立项工作;县农机局负责落实控制收割农作物根茬高度,推广机械还田新技术,加大还田机械补贴力度;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焚烧点卫星遥感资料。

(四)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进行专项考核,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目标。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禁烧与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责任,采取“县包乡镇(办)、乡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各乡镇(办)、县直有关单位落实责任,细化目标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县督查局定期进行监督落实。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烷或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五)开展综合利用。各乡镇(办)负责引导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大力开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建立完善的收储、加工、利用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一是提高机械还田率,优化秸秆还田技术和工艺,鼓励和引导群众秸秆直接还田;二是提高秸秆过腹还田率,围绕畜牧业发展,扩大青贮量,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提高秸秆有机肥利用率,积极推广腐熟还田、生物反应堆等秸秆有机肥利用技术;四是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增加秸秆开发利用量;五是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压块等技术,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六是建立剩余秸秆收集、存贮、清运机制,以村组为单位,设置秸秆堆放点,对不能利用的剩余秸秆进行集中堆放,集中处理,消除隐患。

(六)完善奖惩制度。一是明确奖补。县财政每年从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对目标考核先进的乡镇(办)给予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突出的合作社、单位或企业给予奖补。二是依法惩戒。对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罚款;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给予罚款;对故意纵火行为,情节严重,对群众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惩处。参照豫环攻坚办2019〕86号和濮政办2013〕63号文件精神,采用经济措施,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办)进行惩处。秸秆焚烧一律按堆认定,连片焚烧的,按每亩10堆折算;条状焚烧的,按每5米为一堆折算;处于行政区划交界处的焚烧点,对存在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焚烧堆数。对每核实1堆的秸秆焚烧点,由县财政划扣所在乡镇(办)2万元财政资金,对于落叶、树枝、枯草及其它生活垃圾等可燃物的焚烧火点,每核实1处,由县财政划扣所在乡镇(办)1万元财政资金,划扣资金用于建立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政策解读

 

一、背景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2020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豫秸秆办〔2020〕2号)通知精神,制定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以禁促用,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兼顾秸秆原料化和基料化。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严控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重点监管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消除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目标任务通过落实全面禁烧措施,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块田”,和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及省“蓝天卫士”监测“零火点”目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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