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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5 15:33
发文机关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县政办〔2021〕33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21〕3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1〕3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1〕3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居民小区飞线充电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县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濮阳县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彻底消除“飞线充电”现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优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8月1日以后)

“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县房产局

1.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集中整治行动,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导;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4.将“飞线充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对“飞线充电”违法行为较多小区,取消评优资格;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

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问题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及有关单位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整治;

3.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3.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五)县住建局

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

(六)乡镇(办)

1.摸排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七)县督查局

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工作部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全县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严格防范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建管结合、分类施策、社会参与、标本兼治”为总体原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全县“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推进,常态化治理。

三、工作目标

1.全县电动车占用通道、进门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开展全面整治;

2.力争从根本上改变全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乱象,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

四、主要任务

1.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

2.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3.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领域管控。

五、创新举措

1.引进有实力企业合作共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运维;

2.探索以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规范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3.建立属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常态监管的问题排查发现、现场联动治理和隐患整改消除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和第三方企业参与建设,多种方式保障治理工作开展。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3.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4.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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