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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濮阳县关于对本地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的情况说明
2024-01-02 10:33
濮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本地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的情况说明
2024-01-02 10:31
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危险源的调查、检查及结果公示的情况说明
2024-01-02 10:28
濮阳县林业局关于森林病虫害及森林火灾调查、风险评估、监控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4-01-02 10:23
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对本地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的情况说明
2024-01-02 10:21
主办: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