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岗位职责

(发布于:2023-12-05 16:57)

一、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二、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有制经济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统一领导指导下,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濮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县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濮阳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监督管理和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实施药品标准和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药品零售、使用违法行为;依法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化妆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相关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处置、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处置、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标准化和计量股

拟定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认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

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八、市场规范管理股

负责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诚信经营工作;承担有关“红”、“黑”榜名单对外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有关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全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评价工作;指导濮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散煤燃烧治理工作。

二十、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反垄断、盐业、纤维及纤维制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餐饮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承担县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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