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机会关于印发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豫编办〔2020〕56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濮办〔2019〕21号)及《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批复》(濮编办〔2020〕39号)有关规定,组建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确定如下: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濮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行政性质,副科级规格,为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执法。
一、主要职责
整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承担的工商、质监、食药监、反垄断等执法权,县物价检查所承担的物价执法权,县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承担的知识产权执法权,县食品监督所承担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餐饮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执法权;县盐业执法大队承担的盐业管理执法权,统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行使。整合后,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反垄断、盐业、纤维及纤维制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餐饮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承担县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设1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股级。其中:综合管理机构4个,一线执法机构14个。
(一)综合管理机构
1.综合股。承担大队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监察、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综治、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相关工作。
2.财务装备室。承担大队财务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承担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3.案件审查一室。承担对涉及市场秩序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认证认可、专利、商标、广告、地理标志、价格、合同等方面案件的管辖权限、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定性、适用依据、程序和处理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审查。
4.案件审查二室。承担对涉及质量安全和标准、计量方面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以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盐业质量安全等方面案件的管辖权限、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定性、适用依据、程序和处理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审查。
(二)一线执法机构
一至十中队为综合执法机构,按区域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资格、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打击假冒伪劣、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行为、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一中队。承担城关、产业集聚区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二中队。承担子岸、庆祖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三中队。承担海通、渠村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四中队。承担习城、郎中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五中队。承担徐镇、梨园、梁庄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六中队。承担鲁河、胡状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七中队。承担八公桥、五星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8.八中队。承担文留、白堽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9.九中队。承担柳屯、清河头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十中队。承担王称堌、户部寨辖区内除专业中队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之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1.知识产权执法中队。承担全县辖区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专业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2.盐业执法中队。承担全县辖区内工业盐管理、食盐专营、食品生产加工用盐、流通环节食盐安全、餐饮环节食盐安全等专业执法工作。
13.物价执法中队。承担全县辖区内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码标价、不正当价格行为及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专业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4.督察机动中队。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执法监督考核、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督办、机动执法、错时执法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暂使用编制21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8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使用的213名编制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划转行政编制33名;县物价检查所划转事业编制80名,县盐业执法大队划转事业编制8名,县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划转事业编制2名,县食品监督所划转事业编制90名。
四、其他事项
(一)撤销濮阳县盐业执法大队、濮阳县物价检查所、濮阳县食品监督所。
(二)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不同人员身份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三)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单位职责变化情况,机构编制事项相应调整。
(四)接此通知后,请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到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办理中文域名注册手续。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