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
濮阳县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
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行政裁决职责得到切实履行,逐步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形成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格局;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健全,实现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行政裁决功能充分发挥,成为行政机关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公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以下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实施主体。依法由县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事项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应当在《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基础上,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包括已承担的)进行全面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等,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建章立制
1.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办理机制。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员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通过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在行政裁决中的作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行政裁决。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做好与对应的上级行政裁决机关的联系对接,制定本单位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理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执行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
3.积极推进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办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探索将适合在线办理的行政裁决纳入“网上办”“掌上办”,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组织调解等途径有机衔接,实行“一网通办”。合理配置和优化纠纷化解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
4.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告知机制。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通过行政机关或信访部门在信访中的告知、法院在立案中的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的告知,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裁决化解纠纷。
5.建立健全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三)组织实施
1.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严格履行行政裁决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程序性规定。有关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告知机制、行政裁决救济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按照《河南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
2.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裁决的全过程。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机关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3.全面推行县级行政裁决事项进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行政裁决资源力量,将县级行政裁决纳入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服务事项,推动行政裁决“最多跑一地”,建立中心与相关裁决机关工作协同机制,着力在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质效、优化服务上下功夫,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4.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制度创新。鼓励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深入调研、立足实际,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制度创新,力争先行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5.加强宣传引导。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6.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不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督查评估
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分析在行政裁决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县司法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行政裁决工作进行督查评估,通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行政裁决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