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3-12-13 10:50)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濮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积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前事后风险评估,有效避免了重大风险的发生,全县经济社会总体运行平稳。现将主要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明确范围,应评尽评。

2022年度,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五项,分别是:《濮阳县招商引资预审评估制度》《濮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濮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濮阳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濮阳县“十四五”应急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为更好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项目及决策承办或牵头单位为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完善机制,防范风险。

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制定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息息相关,如何使得重大行政决策民主科学,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是我县不断探索与改革的方向。制定出台了《濮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将风险评估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风险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一律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其确定为风险评估范围,对于应评未评导致风险发生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评估,综合客观。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坚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划分“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四个风险等级,并据此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实施、可部分实施的建议,确保做出科学的行政决策。上述重大事项均遵照相关决策机制要求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公共安全隐患等风险情形。

 

                           濮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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