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3-12-13 11:00)

乡(镇、办)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濮阳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

                               202298


关于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加快法治濮阳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豫法202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十历次全会精神,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选优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的主体、对象、范围和方式,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明确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管理主体和方式、考核和奖惩措施,体现政治性与法律性高度融合和统一。保障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向纵深推进为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21231日前,建立覆盖全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审核把关和涉法事务处理中的关键作用,形成权利义务明晰、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运行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党政机关内部法律顾问贴近政务工作实际的优势,又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合理配置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按照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或者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科学遴选原则。各级各部门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专业特长、服务能力等方面有优秀的表现,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出具合法、准确、客观、全面的法律意见,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能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实施范围

乡(镇、办)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四、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编印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名录。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印外聘法律顾问机构和人才名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名录进行初步筛选,今后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每年的名录更新于当年的630日前完成。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整理提供濮阳县辖区内执业律师名录,并及时推送至各级党政机关

)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各级党政机关可以从本部门工作人员中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获任内部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2018年前),在党政机关已经担任法律顾问或者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但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组建内部法律顾问队伍,应以党政机关公文的形式将人员名单、工作机制等内容予以固定,并向聘用人员颁发证书。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应于202211前完成内部法律顾问选任工作。以后,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增加。内部法律顾问应给予适当报酬。

鼓励被聘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按公职律师管理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享有执业律师的权利,更好地为聘用单位服务

)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县、乡(镇办)级党委政府,必须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各级党委外聘法律顾问,由本级党委法规工作机构会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选聘,各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选聘。该项工作应于202211前全部完成。

、乡(镇、办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外聘法律顾问。20221231前,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单位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后逐步提高。

党政机关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征求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党政机关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对其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特长、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把关,并于15日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供聘用机关参考。党政机关外聘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征求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由所在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综合表现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供聘用机关参考。聘用机关与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聘期一次不超过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律师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该律师参与法律顾问活动。外聘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在其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其本人订立聘任合同。为保证服务质量,每一位外聘专家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得超过五家。聘用机关应当为外聘法律顾问支付顾问费。

(四)法律顾问聘用备案。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后,应于15日内将聘任法律顾问基本情况报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法律顾问均在报备之列。本方案印发前,各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情况没有向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的,应于本方案实施30日内完成报备工作。

(五)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各级党政机关均应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法律顾问履职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座谈研讨、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意见建议、审核法律文书等工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获得必要工作条件,及时有效参与决策。整合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力量,规范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各责任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应于202211前制定完毕,并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同时在本单位网站挂网公示。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党政机关在依法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工作机构的主体作用、内部法律顾问的基础作用和外聘法律顾问的支撑作用,在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过程中,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文件草案过程中,或者签署重大合同、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办理重大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时,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全部或部分法律顾问认为有关决策事项不合法不合规的,党政机关应当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充分研究论证,经论证确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应当及时纠正,不得强行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党政机关涉法事务全过程记录制度。内部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的工作内容,由法律顾问本人做好记录,法机构予以整理汇总;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的工作内容,由外聘法律顾问本人做好记录和梳理,报聘用单位法机构审查确认后以年度为周期汇集成册。上述记录资料作为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印证资料使用。今后,每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党政机关涉法事务全过程记录资料应于次年131日前整理完毕,法治濮阳(法治政府)考核另有时间要求的,按考核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各党政机关除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外,还要制定本单位法律顾问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作为国家、省有关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补充和配套制度,保障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依法依规运行。

已经聘任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均要建立上述制度规范,并于202211印发实施,有关制度规范要挂网公示。

)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对内部法律顾问的考核,可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对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可结合聘期确定考核节点,也可按自然年度考核。每年的考核结果作出后,15日内报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对法律顾问在履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党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经过考核,对不再符合担任法律顾问条件、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或不遵守国家规定和党政机关工作纪律、不履行合同义务且不能及时改正的,免去其法律顾问职务或予以解聘。对法律顾问发生违纪违法、失德失信行为的,应当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书面通报级司法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宣传发动,营造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落实方案要求,履职尽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各级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本级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党政机关的请求,协助其了解聘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有关情况,并出具体书面意见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

(二)给予经费保障。各党政机关要在本单位预算中统筹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党政机关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导落实。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督范围,督促各级各部门按本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如期推进。对于该聘未聘、聘而不用或用而不管以及未遵守本方案人员选聘、备案报告、考核管理程序的单位,由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或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主办: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