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3-12-13 11:06)

1.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档案、资料、文件;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规定销毁和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收集、整理、存放各类档案,做到档案存放排列有序,查阅利用方便。做好档案的保密、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

3)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要求,防止本单位产生文件、资料、档案流失。

3.档案查阅、借阅

1)借阅档案、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印。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做标记,不准剪贴、扯页、涂改、拍照。特殊情况需出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并在3日内归还。

2)本单位查阅、借阅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查阅、借阅档案。查阅、借阅一般档案须经文书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查阅、借阅省级及以上档案须报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查阅、借阅涉密档案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禁止复制。

①办公室工作人员查阅、借阅档案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拆分、损坏和翻印。

②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时向档案室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丢失重要档案的,报办公室主任,并将处置结果送档案室。

③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借阅者应及时归还,对到期未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催还。逾期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④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清点、注销借条,及时放回原处。

3)外单位查阅

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需查阅的,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查阅一般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档案的作者、时间、内容及利用目的和利用方法;查阅县本级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市级及以上档案,涉密档案等重要档案,经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方可查阅;个人查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档案整理

每年的3月份将前一年办公室需要归档的文件全部归入档案室。归档资料收集齐全后,划定保管期限,准确标注公文主题词。要做到公文排列有序,裱糊整洁,标明张数,没有金属物。

1)档案资料要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进行立卷。

2)案卷标题要准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3)案卷封面项目内容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毛笔抄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4)立好的案卷以年度为单位分期限编制案卷目录和分类索引。

5)案卷按保管期限装入卷盒存放,卷内附整理情况说明。

5.文件销毁

每年6月份对上年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刊物打包整理,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销毁时由二人以上监销,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待销毁的文件,不得出售给个人或废品收购站。

6.档案移交

(一)办公室内部档案移交

每年年底有关股室将本年度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移交档案室。文件资料归档要有交接手续,严格审查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办公室向县档案局移交

档案室按规定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移交档案要有审批手续,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方可移交。档案移交应有准确、全面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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