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的情况说明
2021年以来,濮阳县督查局作为县委、县政府执行机构,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对县委、县政府年初安排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督导,确保了县委、县政府决策执行到位。为全面掌握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并向县委、县政府正确反映项目进展,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对此,将县政府年初决策事项和省市县定重点项目做到项目台账化、台账节点化,分包到股室,细化到个人,前移督查关口,加大协调力度,深入一线,招商项目督签约、落地项目督开工、在建项目督进度、竣工项目督投产、达产项目督增效。开展实地督查36000余人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700余个。
一是坚持督查与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评价,表彰先进,惩戒后进,将考评结果及时运用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为县委、县政府的用人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二是坚持督查与评议相结合。对与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有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进行评价。
三是坚持督查与纪检相互结合。推进县督查局与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协调联动,结合全市能力作风建设和清廉濮阳建设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