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3-12-20 10:18)

局机关各、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濮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应急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应急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2.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4.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023310

 

 

 

附件1

 

濮阳应急管理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9号),按照濮阳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濮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成果,在全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办法。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执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责任室:政策法规牵头,有关室配合。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标准格式的行政执法信息,并同步推送至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和重新制定工作,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政府外网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同步公示相关内容。责任室:相关业务室、执法队、政策法规、办公室。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程佩戴执法证胸牌,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责任室:局机关各室、执法队。

3.加强事后公开。我局行政执法决定要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室、执法队。

4.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室、执法队要于每年130日前,向政策法规上报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有关数据,政策法规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按照市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同时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室、执法队。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责任室:局机关各业务室、执法队。

3.强化记录实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严格落实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室:局机关各业务室、执法队。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强化法制审核机构职能。明确政策法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全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现实问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室:人事培训、政策法规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室、队办案,政策法规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按照省级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责任室:政策法规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处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室:政策法规

4.明确审核责任。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豫安监管政法〔2009424号)规定,报送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行政执法承办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室:相关业务室、执法队、政策法规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充分利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网上查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室:相关业务室、执法队、政策法规、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我们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制度要求,促进全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彬任组长,各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室负责人为成员。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具体负责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考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的能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教育讲座现场执法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濮阳县应急管理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吊销有关许可证。

3.撤销有关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4.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罚款。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决定。

2.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4.受理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强制类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2.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

四、行政给付类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物资。

 

  

 

附件3

 

濮阳应急管理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一、报送提请审核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执法经办机构报送局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情况说明;

(二)拟定的决定书文本;

(三)相关的证据资料;

(四)政策法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基本事实、调查取证、适用依据、行政裁量权适用,以及听证、评估、鉴定等情况。

局政策法规收到执法机构送审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执法经办机构及时补充。

二、重点审核内容

局政策法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三)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六)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三、出具审核意见

政策法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符合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认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裁量权行使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三)认为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的,提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政策法规、执法机构各留存一份。政策法规应当在接收审核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及时退卷。

四、处理审核异议

执法经办机构对局政策法规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局政策法规复审。局政策法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交执法经办机构。执法经办机构对局政策法规的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审核材料归档

局政策法规应当将法制审核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形成规范卷宗材料。

六、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从重追责。 


附件4.濮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影像记录清单docx.pdf


 

主办单位: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IPv6

备案/许可证编号: 豫ICP备1002215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280002

濮公备:41092802000136 联系电话:0393—3311001

邮箱地址:puyangxianzhengf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