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级政府部署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说明
2021年以来,濮阳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纵深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要求,2021年7月22日,中共濮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濮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濮治县〔2021〕2号),并印发 《濮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分解清单》,明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办)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并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2023年1月31日,中共濮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濮阳县开展现场述法工作实施方案》(濮治县办〔2023〕1号),要求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职责规定》《述法意见》《实施办法》和本述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现场述法。
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印发全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连续三年在工作安排中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切实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总要求,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2021年以来,全县22个乡(镇、办)、29个县直部门每年参与书面述法。2023年3月30日,城关镇、五星乡、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进行现场述法。通过现场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立足自身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告了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取得的成效、创新经验和亮点工作,又报告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
三、工作成效
县委主要领导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对“带头完善制度、依法办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 了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进行了专门报告,并明确报告了“扛牢县政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和政府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上率下带动政府系统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具体落实举措。
2021年以来,濮阳县坚持书面述法与现场述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助推法治濮阳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共濮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