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
详细信息
信件标题: 噪声污染 信件编号:0611074825*****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上亿广场早市违规使用高音喇叭,还有恒自然农贸市场高音喇叭严重干扰正常生活
写信日期:2022-06-11 07:48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来信人,您好:

接到县长信箱后,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濮阳县上亿广场早市噪音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经核查,我局执法人员责令上亿广场恒自然农贸市场所属濮阳百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农贸市场及早市噪音扰民现象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附件:整改情况说明

三、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向来电人告知处理情况。

办理单位: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393-5355699                            

2021年6月16日

整改

为了治理市民广场早市乱摆乱放等不良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营造市民文明健康生活,提高城市品位,经县政府同意,将原广场东路早市迁至恒自然农贸市场北停车场经营。

一、管理要求

1、凡经营者要服从管理规定,自觉遵守经营秩序,按规定时限经营。严格做到不妨碍交通、不扰民。

2、乙方应该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随意增设.

3、早6点前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

4、对违规经营者按照规定予以提醒纠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二、市场秩序维护机制

1、坚持做到便民不扰民,在规定时间内有序经营,决杜绝播放喇叭大声宣传促销扰民。

2、坚持做到不得随地大小便、车辆停放阻碍通行等现象。

另:为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统一告知并监督早市摊主自6月14日起早上6点前禁止使用喇叭叫卖,6点后音响分贝不得超过60分贝,对不听劝告者,一律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2022年6月13日


办理日期:2022-06-1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