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于:2021-08-18 16:28)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