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节选)
(发布于:2021-09-25 14:30)


二、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打造一批阳光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阳光机关工程。在党政机关办公楼集中开展光伏发电改造,优先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光伏发电的认同感。

阳光校园工程。鼓励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应用,打造特色实训基地。

阳光基础设施工程。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检修厂、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厂等的应用,助力打造智能基础设施。

阳光公共建筑工程。推广光伏发电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等公共建筑领域的建设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强力推进一批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

已列入我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濮阳县在列,要利用好“1+1+X”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大型能源企业技术优势、政策性银行资金优势以及属地平台公司、骨干企业资源协调优势, 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县域乡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水平。其它县市、区 也可参照推进。

建立推进机制。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牵头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协调落实资源、完善政策环境;电网企业重点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接网服务和发布电力供需指引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发企业应与上报方案一致,重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切实保障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完善开发方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方案,深入摸排适宜建设屋顶资源,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定试点建设规模和分年度建设时序,强化政策激励和监管措施,建立屋顶光伏、储能设施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预案,增强整体开发方案的可操作性。电网企业要深入参与整体开发方案编制,结合当地用电负荷和地市电网条件出具消纳意见;要合理确定项目并网方式,屋顶光伏项目优先接入低电压等级,超出变电容量后可汇集接入上一电压等级。开发企业要结合开发时序、当地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开展配套储能相关论证,通过共享储能和分布式储能并举,促进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建立工作台账。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对照各县市、区开发方案编制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帐,明确项目建设任务、产业落地目标、乡村振兴举措等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台账于 9  20 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做好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要及时调度总结整体开发方案进展情况,于每年 12 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年度报告,报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及省发展改革委。对于年度台账完成情况较差的试点县,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试点示范类任务。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事管局、省电力公司以及国开行河南分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相关目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做好消纳保障。电网企业提前介入,密切配合各地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简便高效原则,优化屋顶光伏接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屋顶光伏应接尽接年度滚动”。

提供产业支撑。加强重大项目培育和产业链招商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光伏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豫发展,不断壮大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金融支持。国开行河南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长周期的绿色信贷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避免金融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及时跟进,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降低施工、极端天气等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建立考核体系。依托河南省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全流程线上管理,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对各市县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推进快的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后续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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